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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的采购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及市场调研情况、专家意见;
  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明确政府采购计划文号(如果有)、采购人委托和计划使用时间,以及能够证明紧急需要的文件及相关书面材料。对于有明显不合理时间要求的,或因故意拖延等不合理因素造成采购时间不足的,不在本条所列范围;
  满足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除因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均应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及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充分征集潜在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及市场调研情况、专家意见;
  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能够有效体现“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原有项目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原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一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及市场调研情况、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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