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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财购〔2007〕9号)


省级各单位,各省辖市财政局,江苏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我厅制定了《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四月三日

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方式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慎重选择,可采取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方法掌握实际情况,力求更有利于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原则的体现。
  采购人应尽早规划和安排所需采购项目的实施,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保证具体采购操作环节的必要时间,避免影响政府采购方式的合理选择。

  第三条 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章 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及申请

  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是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或开标后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原已批准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第五条 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设区的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为《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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