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开发和攻关的样机设计制造、试验费、少量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人员费等。
(三)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含科研院所科技产业化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试制及配套仪器、设备购置费,关键设备研制开发的补助费。
(四)农业与社会发展计划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卫生、城乡建设、海洋开发及公用设施改造先进技术,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相关科技项目补助。
(五)科技合作计划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和攻关的样机设计制造、试验费、少量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人员费。
(六)科研院所科技条件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仪器装备购置等补助。
(七)科研院所公共科技服务专项,主要用于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开展公共科技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
第四章 市级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条 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行政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年度市级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审批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和计划管理经费预算,检查、监督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批年度科技项目经费汇总决算。
(二)市科技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年度市级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审核、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和计划管理经费预算,检查、监督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编制年度科技项目经费汇总、决算。
第十一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课题)责任人、课题依托单位的职责与权限:
(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申报项目科技经费预算的初审;
2.负责检查、监督归口管理项目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对项目经费决算的审核;
4.匹配项目约定的科技经费;
5.督促项目责任人申请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登记。
(二)项目(课题)责任人
1.负责编制课题经费预算,全面反映课题不同渠道的资金来源和全部的费用支出;
2.负责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