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卧铺客车每铺位折合2个座位,尾数不进整。
2、载货汽车按车货总质量计收过渡费。货车起征额不足20元按20元征收。客货两用车按货车标准计重收费。
3、货车计重收费额尾数取整:以5元为单位,1、2舍,8、9入,3、4、6、7作5。
4、对经常往返汽渡的二轮摩托车、非车载旅客,应实行月票优惠,每次标准不得超过6元、2元。自行车、助力车、电瓶车实行一人一车。
5、车辆牵引费,5吨以下,每车次最低50元;5吨以上,每超1吨加收1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
6、对特殊车型和车主有特殊要求的渡运车辆,如工程车、超宽、超高、专渡、包渡等,汽渡企业(单位)与车主协商定价。
7、上述标准为最高标准,汽渡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
附件2:镇扬、韭菜港-九圩、黄田港-八圩、板桥汽渡收费标准
1、按车型分类定额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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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客车分类 │收费标准(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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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 │7座及以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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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类 │ 8-19座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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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类 │ 20-39座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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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类 │40座及以上│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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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 │ 10(含不超过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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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车、助力车、电瓶车 │ │ 5(含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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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车载旅客 │ │ 3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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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牵引费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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