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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饲料、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生猪饲养科学化、销售多元化

  一是积极引导饲料企业参与生猪生产,支持饲料企业开展无公害饲料生产及开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饲料产品。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市现有饲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经常性抽检,确保饲料生产的质量和品质;二要采取政府扶持、大户牵头、养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办法,发挥好龙头企业、养猪行业协会联结农户和市场的纽带作用,提高生猪产业的组织化程度。要充分发挥生猪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功能,实行对小区内饲料、生产、防疫和技术服务的有效管理。要鼓励养殖大户、流通大户为农户提供饲料、融资、技术推广、防疫、流通等服务,降低养殖风险,保障养殖户利益;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搞活生猪流通,并努力在东南沿海城市建立长期、稳固的销售渠道;三要积极探索技术服务新机制、新方法,稳定和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为生猪产业提供优质的系列化服务。四要以“科技入户工程”、“阳光工程”以及专题讲座、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生猪饲养、管理、防疫等技术培训,提高生猪养殖的整体水平;五要建立健全生猪批发交易市场,积极落实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优惠政策,保证鲜活产品的运销畅通。

  (八)积极打造标准化、规模化生猪养殖小区,提高生猪生产品质

  一是要按照品种良种化、生产规模化、质量标准化、经营产业化的原则,紧密与沼气池建设相结合,引导沼气户以沼气池为纽带,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猪养殖小区,实现“猪沼果、猪沼粮、猪沼菜”良性循环的生态链,促进生猪养殖小区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同时,积极扶持和推动适度规模养殖,大力发展以养猪专业户为重点的养猪专业乡、专业村,建立专业化养猪产区,对户均饲养商品猪50头以上、能繁母猪10头以上的养殖户按户均5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圈舍补助;二是要加强无公害生猪生产的监测,对小区内养猪的生产资料投入、生产饲养过程、生产环境要实行全面监控,加强饲料和养殖用药的管理,加大饲料质量的全程监督力度和生猪养殖用药的药物残留检测力度。对已建养猪小区都要按标准化生产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三是要积极开展无公害生猪产地和产品的认证工作,每年新建的养猪小区无公害产地环境认证面要达90%以上。

  (九)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生猪产业快速发展

  “猪粮安天下”,生猪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农民增收,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各部门务必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加深认识生猪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把养猪产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认真落实生猪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生猪生产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财政、价调部门要做好资金调配,确保生猪生产资金落实;农业部门要科学制定生猪生产年度实施方案,积极扶持龙头企业,负责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建设,抓好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科技部门要加大针对我市生猪良种选育、疫病防治、饲料开发等关键技术和环节的科技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生猪产业的领导,认真创新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措施,多渠道增加养猪投入,制定一系列有利于生猪发展的优惠政策,搞好产业科学规划,充分利用我市优越资源条件和独特区位优势,做大做强生猪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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