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
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尤其要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此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对尚未结案的事故,要抓紧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定责任、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甚至参与事故瞒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今后,若再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的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区、市、县政府部门及单位行政一把手的责任,真正解决安全生产的责任不落实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四、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不留死角,及时根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一是要持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各产煤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煤矿进行停产整顿;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确保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市年3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关闭任务;对即将关闭的煤矿要严防死守,防止其在关闭前突击生产。要以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矿井水害防治为重点,认真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限期完成;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实施停产整顿,甚至关闭。煤矿企业整改完毕复查验收合格的,要经所在地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符合复产条件的煤矿坚决禁止生产,对擅自生产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复产验收关,决不允许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对列入资源整合矿井、原设计规模为3万吨/年的技改扩能矿井,在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未获得批准之前,禁止生产;对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已经获得批准的整合矿井、技改扩能矿井、新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技改,不得边技改、边生产。
二是要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路面管控,坚决打击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故障车辆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要认真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要扩大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安装率和GPS的应用,加强动态监控,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