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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发〔2007〕12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8月2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及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今年我市发生的各类事故,暴露出有关区(县、市)、乡(镇)、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不力,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落实,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事故苗头未得到有效控制。为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抓,切实改变重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效益、轻安全管理的倾向,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各区、市、县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安全生产的情况,亲自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问题,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都在管、都不管、都没有管到位”的问题。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要定期进行安全专题分析,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岗位、人头,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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