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颁布《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价服[2007]296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服务者和被服务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重新制定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现予颁布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收费方式。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由原“基价+空车行驶费+重车行驶费”,改为“基价+作业费”。取消原清障服务收费中的“空车行驶费”。
二、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清排障服务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计费方法计算收费总额。
三、统一车型分类。故障车分类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执行。
四、规范收费行为。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单位应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收费,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应按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实施清排障服务时,将相关收费文件依据及标准告知当事人,并与当事人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按规定正式核定,原有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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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障车辆│故障车型 │基价 │作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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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 │一类车:7座及以下,≤2吨 │200元/车·次 │5元/车·公里 │
│ ├────────────────────┼────────┼───────┤
│ │二类车:8-19座,2吨<∽≤5吨 │250元/车·次 │12元/车·公里 │
│ ├────────────────────┼────────┼───────┤
│ │三类车:20-39座,5吨<∽≤10吨 │280元/车·次 │14元/车·公里 │
│ ├────────────────────┼────────┼───────┤
│ │四类车:≥40座,10吨<∽≤15吨、20英尺集│300元/车·次 │16元/车·公里 │
│ │装箱车 │ │ │
│ ├────────────────────┼────────┼───────┤
│ │五类车:>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350元/车·次 │20元/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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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 │一类车:7座及以下,≤2吨 │600元/车·次 │ │
│ ├────────────────────┤ │ │
│ │二类车:8-19座,2吨<∽≤5吨 │ │ │
│ ├────────────────────┼────────┼───────┤
│ │三类车:20-39座,5吨<∽≤10吨 │800元/车·次 │ │
│ ├────────────────────┤ │ │
│ │四类车:≥40座,10吨<∽≤15吨、20英尺集│ │ │
│ │装箱车 │ │ │
│ ├────────────────────┼────────┼───────┤
│ │五类车:>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1000元/车·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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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车 │一类车:7座及以下,≤2吨 │100元/车·次 │5元/车·公里 │
│ ├────────────────────┼────────┼───────┤
│ │二类车:8-19座,2吨<∽≤5吨 │150元/车·次 │10元/车·公里 │
│ ├────────────────────┼────────┼───────┤
│ │三类车:20-39座,5吨<∽≤10吨 │200元/车·次 │14元/车·公里 │
│ ├────────────────────┼────────┼───────┤
│ │四类车:≥40座,10吨<∽≤15吨、20英尺集│250元/车·次 │16元/车·公里 │
│ │装箱车 │ │ │
│ ├────────────────────┼────────┼───────┤
│ │五类车:>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300元/车·次 │20元/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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