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监管投入,强化基层监管力量。食品要攻坚,基层是关键。要从资金、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全面加强基层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从工作措施、组织措施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予以支持。要充实和加强专职监督员、政府协管员和社会信息员等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政府应有专门的工作经费来解决政府协管员和社会信息员的报酬,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开展创建优质安全食品生产加工园区活动。经过努力,实现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逐年减少、产品质量逐步提升、食品安全切实得到保障的工作目标。
(三)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按照下列分工,切实抓好小作坊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对小作坊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进行评价审核,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将小作坊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含现做现卖)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对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核准小作坊工商营业执照,将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卫生部门。
市公安局:依法处理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依照《
刑法》第
一百四十条、第
一百四十三条、第
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查处和参与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监管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