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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监管投入,强化基层监管力量。食品要攻坚,基层是关键。要从资金、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全面加强基层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从工作措施、组织措施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予以支持。要充实和加强专职监督员、政府协管员和社会信息员等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政府应有专门的工作经费来解决政府协管员和社会信息员的报酬,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开展创建优质安全食品生产加工园区活动。经过努力,实现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逐年减少、产品质量逐步提升、食品安全切实得到保障的工作目标。

  (三)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按照下列分工,切实抓好小作坊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对小作坊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进行评价审核,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将小作坊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含现做现卖)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对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核准小作坊工商营业执照,将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卫生部门。

  市公安局:依法处理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查处和参与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监管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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