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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严格要求,加强日常监督。一是实施生产报告制度。对季节性生产的、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的、其它原因停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新开始生产时,要求其必须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应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新生产的初期实施严密监管,并适当进行强制检验。二是严格实施添加物质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对食品生产加工中除主要原料外的所有添加物质到本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该包括添加物质的种类、来源、使用情况等;使用的添加物质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备案情况。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实施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是否持续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情况、添加物质使用情况等,详细记录日常巡查的情况。

  (五)依法监管,公正公开。一是严格实施限期整改。对不能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在强制检验和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各有关部门必须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限期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二是责令停产。食品监管部门应对明确提出限期整改后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责令停产,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三是依法查处。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滥用添加剂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必须实施严厉打击,并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不能以罚代刑,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对小作坊监管情况定期公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辖区内小作坊日常检查、限期整改、责令停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大抽查力度。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划拨专项经费对辖区内的小作坊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检验,及时掌握小作坊产品质量状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六)加大引导帮扶和整治力度。2006年我市开展了贵阳市米粉生产行业整顿工作,2007年正在开展全市豆制品生产行业专项整顿,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在完成市政府对食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同时保障工作经费,逐步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者进行免费从业培训,从根本上提高小作坊质量保障能力,促进其规范发展。

  四、加强领导,整合力量,确保各项监管措施有效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小作坊监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将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并落实完善“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各级、各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管好本辖区和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对行政区域内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起责任,建设食品安全放心乡镇、食品安全放心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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