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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1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质量,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食品小作坊现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目前,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能力水平发展参差不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仍大量地存在,占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的80%以上,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广泛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甚至有部分小作坊无证照生产,短时间内难以提高生产水平,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但根据我市的发展现状,其仍将是部分地区经济发展、部分人员就业、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重要手段,仍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存在。这就决定了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

  二、我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目标

  在我市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以四个“一批”为主要工作目标。2007年底,小作坊100%签订承诺书,力争到2009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下降60%;到2012年,基本消除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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