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快民营企业上市步伐。支持、帮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鼓励民营企业以买壳、参股等形式重组上市。
7、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向“专、精、新、特”方向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特点,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切实帮助中小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融资、用地、技改、外贸出口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整合现有区域块状特色产业,引导、鼓励其到各类乡镇工业园区落户,实现集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层次;努力培育中小民营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扶持在行业、产品有一定优势的中小民营企业增强发展实力,成为国内同类行业、同类产品的龙头企业和“单打冠军”。
三、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
8、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民营生产型企业享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放宽民营流通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外贸经营年限限制和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凡有出口创汇实绩的民营企业均可享受市政府《关于动员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着力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2]40号)明确的扶持政策。
9、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外资。引导支持民营企业以民资引阶资,通过合资、合作、嫁接等形式;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对民营企业吸收外资控股或参股的,允许其直接办理由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的变更登记。
10、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走出去”.放宽对有涉外经营权的民营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限制.对民营企业到境外参展、建立营销网络等,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和贴息。对民营企业境外发展所需的国内设备、原材料和零配件,按规定实行出口退税、简化民营企业人员出境审批手续;对纳税、创汇大户的有关人员可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往返出国(境)手续。
四、积极推进科技进步
11、支持民营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各类中高级技术人员。民营企业引进专业人才、开展技术创新和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均享受与其他经济主体同等政策。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企业,准许技术股比例放宽到40%,投资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的民营科技型企业更要给予各方面的政策支持,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鼓励民营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依托各类高校,强化科技培训,提高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