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条件和方式
1、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资助条件及对象:围绕科技管理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出谋划策,为领导决策服务的项目。咨询式项目的承担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必须有依托单位)。
资助方式及额度:一般项目5万元以下;重点项目5-10万元,一般不超过15万元。
2、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资助条件及对象:经论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依托于行业、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且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
资助方式及额度: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补助一般不超过150万元,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县(市、区)属的各出一半资金。
3、重点实验室建设
资助条件及对象:经论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 方向的,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宁波经济建设,重点研究、开发对我市当前经济和长远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带有方向性、基础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集中优势力量研究关键技术,并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快优秀科技人才的培养的科研开发机构。
资助方式及额度:资助经费额度按论证方案及评估结果为依据。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持力度不高于实验室建设期内依托单位所投入的设备仪器和建设费用。重点实验室资助,市级的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省级的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国家级的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4、创业中心、基地及孵化器公益项目
资助条件及对象:面向全市各级创业中心、基地及孵化器管理机构承担的公益性项目。优先支持社会化功能强、有特色的科技服务平台或项目。
资助方式及额度:资助额度视社会化功能和项目评审(评估)而定,建设期项目支持额度为10-30万元。
5、创业资金项目
资助条件及对象:创业资金面向本市辖内注册、且在各级创业中心或孵化器内孵化或初创期的项目。优先支持留学归国创业、产学研联合创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创业项目。
资金资助方式及额度:项目资助额度为10-30万元,且要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有等额的匹配资金,重大项目承担企业须提交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