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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抓紧办理换发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的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抓紧办理换发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的通知
(深食药监办〔2007〕30号)


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建立我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库,加强行业内人员管理,我局于2006年8月24日起统一换发、启用新版(2006版)“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截至2006年12月30日,大部分企业能认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但部分企业未按期完成换证。经研究决定,换证工作时间延长至2007年7月30日,请有关企业抓紧办理。换证要求仍按《关于换发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的通知》(深食药监办〔2006〕79号)文件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8月1日起,凡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换领新版“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在换证中使用假学历证、假职称证、假健康体检证明或其它虚假材料的,一律不予办理换证。对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企业进行警告,并将企业违规信息录入我局日常监管系统中,作为划分企业监管和信用等级的依据。

  三、从业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凡曾在多个企业挂名并办理了上岗证的人员,在换证时应主动申请注销旧证,保证换证后“一人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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