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的通知
(深食药监健〔2007〕4号)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了使企业更好地执行《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加强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强化企业法人(负责人)的法律法规意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经研究,我局决定建立深圳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约谈范围
约谈企业的范围包括日常监督检查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产品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企业。
二、约谈人员
约谈人员包括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三、约谈内容
(一)听取约谈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或日常监管不符合要求、产品抽检结果不合格)后,采取的整改和应对措施。
(二)帮助企业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对企业今后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出要求。
(三)对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
(四)向企业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
(五)其他与企业质量管理、政府监管工作相关的事宜。
四、约谈通知书由市局保化处传真送达(见附件1),被约谈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立即按要求反馈回执信息。约谈时,约谈单位要派专人做记录(见附件2),约谈负责人、被约谈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五、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约谈通知书
2.保健品化妆品监管企业约谈记录表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1:
约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