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保健食品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深食药监健〔200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增强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逐步培育成熟消费者,我局决定建立涵盖保健食品研发、生产、经营、检验、营养专业等各行业的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保健食品研发部门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
(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
(四)医院符合条件的营养科专业人员;
(五)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
(六)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质量管理人员;
(七)专业检验机构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
二、推荐及入库方式
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同意后直接填写《深圳市保健食品专家人员推荐表》,通过网络或传真方式将表交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经有关会议审定通过后入库。
三、专家条件
(一)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程度),并从事该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咨询工作。
四、入库专家主要任务
(一)参加我局举办的专业讲座、论坛及交流等业务活动或其他学术活动,并担当专业主讲。
(二)参加我局与媒体联合开办的相关栏目活动,任栏目专家主讲人。
(三)接受我局启动保健食品应急预案时的专业知识咨询。
(四)参加我局举办的其他保健食品相关业务活动。
五、入库专家权利及义务
(一)有根据我局咨询任务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对意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