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快推进法治徐州建设,经研究,定于九月上旬开始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培训的对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典型行政案例评析、立法动态及依法行政新要求。
二、培训的组织分工
对市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含驻徐部、省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和全市政府法制系统骨干的培训组织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三、培训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统一考试的方式,试题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培训时间从2007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每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8个学时。
四、培训的地点和费用
市政府组织的集中培训,地点设在市总工会干校六楼会议室(解放路与建国路交叉口东南侧50米);培训费用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是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结合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保证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法制培训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精心准备,确保培训效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精心选聘授课教师,合理安排培训课程,保证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要对各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严格培训纪律和考核。此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将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并作为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培训时间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凡迟到、早退二次以上和缺课的,将取消考试资格,转入下期培训;对考试作弊者,按不及格计成绩并通知所在单位作出处理;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