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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管理的通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受理地址
  1、特区内受理地点: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4、25号窗口,邮编:518035,电话:0755-82105840、0755-82105841
  2、龙岗区受理地点: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劳保大厦八楼 邮编:518172,电话:0755-28920733
  3、宝安区受理地点:宝安6区前进一路宝前巷46号经发大厦17楼,邮编:518101,电话:0755-27756184

  附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注销申请表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本企业因(说明原因)                             │
│                                        │
│       ,现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       │
│      )。                                │
│  特此申请                                   │
│                                        │
│ 法人(负责人)签字:                             │
│  申请企业(盖章)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审核意见:                                │
├────────────────────────────────────────┤
│认证机构负责人审定意见:                            │
├────────────────────────────────────────┤
│省局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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