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受理地址
1、特区内受理地点: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4、25号窗口,邮编:518035,电话:0755-82105840、0755-82105841
2、龙岗区受理地点: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劳保大厦八楼 邮编:518172,电话:0755-28920733
3、宝安区受理地点:宝安6区前进一路宝前巷46号经发大厦17楼,邮编:518101,电话:0755-27756184
附件: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注销申请表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本企业因(说明原因) │
│ │
│ ,现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 │
│ )。 │
│ 特此申请 │
│ │
│ 法人(负责人)签字: │
│ 申请企业(盖章)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审核意见: │
├────────────────────────────────────────┤
│认证机构负责人审定意见: │
├────────────────────────────────────────┤
│省局审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