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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美容化妆品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美容化妆品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深食药监妆〔200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给我局行政监督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支撑,增强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逐步培育成熟消费者,我局拟建立涵盖化妆品研发、生产、经营、化妆品检验、皮肤专业、美容美发业等各相关行业的专家库。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化妆品研发部门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

  (三)化妆品经营单位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

  (四)医院符合条件的皮肤科专业人员;

  (五)美容院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美容顾问;

  (六)美发院符合条件的专业美发师;

  (七)专业检验机构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

  二、推荐及入库方式

  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同意后直接填写《深圳市美容化妆品专家人员推荐表》(附件),通过网络或传真方式将表交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经处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入库。

  三、专家条件

  (一)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程度),并从事该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咨询工作。

  四、入库专家主要任务

  (一)参加我局举办的专业讲座、论坛及交流等业务活动或其他学术活动,并担当专业主讲。

  (二)参加我局与晚报联合开办的“专家谈美容与化妆品”栏目活动,任栏目专家主讲人。

  (三)接受我局启动化妆品应急预案时的专业知识咨询。

  (四)参加我局举办的其他化妆品相关业务活动。

  五、入库专家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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