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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星火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2、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应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宁波市科技信息网(http://xmsb.nbsti.gov.cn),选择星火计划项目页面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书面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并确认后,项目申报单位还须同时报送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的纸质项目申报表,要求用А4纸打印装订整齐,一式四份报市科技局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三、服务机构认定与星火计划项目评审
  (一)服务机构认定
  1、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依据科技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和《星火学校评价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认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2、通过市级认定的服务机构,由市科技局发文并颁发证书、匾牌,并按科技部年度星火计划申报指南,择优申报国家级服务机构。
  市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的认定分别按《宁波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甬科高[2003]50号)和《关于扶持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03]80号)文件执行。
  (二)星火计划项目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四、实施管理与资金扶持
  (一)星火计划实施实行市和县(市)、区二级管理,分级开展工作。市科技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星火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市级、国家级服务机构和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验收,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星火计划工作。市科技局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经费,支持星火计划。
  (二)县(市)、区科技局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有利于农村科技、经济发展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本地区市级以上服务机构和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未履行项目任务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对发生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市科技局。同时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落实相应经费。
  (三)对认定的服务机构资金支持,应通过申报星火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服务机构和市级以上(含市级)的星火计划项目,按照《宁波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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