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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星火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二)星火计划项目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支持有利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科技扶贫。支持贫困镇(乡)、村开展科技合作,引进适合当地的种植、养殖新技术、新品种和科学管理模式,优化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使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
  3、农村信息化。支持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整合信息资源,完善农村信息化网络和远程教育设施;支持开发农村适用信息技术、成本低廉信息设施以及简便适用信息界面,为广大农户提供及时、有效、可靠的技术、政策和市场信息等服务。
  4、农村科技培训。支持以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面向农民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为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包括:种植、养殖业的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规程、人畜共患疾病防疫技术等)和非农就业技能(包括:家政服务、烹饪、缝纫、维修、安装、装潢等)及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2、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和农民收入,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科技扶贫项目所涉及的技术要相对成熟,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依托服务机构申报星火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方式
  1、农村科技专家大院模式服务中心、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申报,应符合科技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国科星办字[2004]7号)文件中相应的评价要求,以《实施方案》的方式上报(编写提纲见附件1),书面材料一式10份报市科技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星火学校的申报应符合《星火学校评价规范》(国科星办字[2004]4号)文件的评审要求,以《星火学校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和《星火学校申报书》(见附件3)方式上报,书面材料各一式10份报市科技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市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的申报分别按《宁波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甬科高[2003]50号)和《关于扶持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03]80号)的文件有关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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