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星火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甬科社[2005]129号 2005年10月13日)
为进一步加强星火计划工作,依靠技术进步,振兴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重点
(一)农村科技服务机构(以下称服务机构)
1、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模式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专家,到农业科技园区、特色农业基地等农村一线,围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创办和领办直接面向“三农”的技术咨询、示范、推广和农民培训等服务机构,加速农业和农村科技推广,提高农民增收致富能力。
2、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并依靠自身经济实力和科技基础,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及种植和养殖业发展,开展新品种引进选育、种养业新技术研究、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及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带动农民致富。
3、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鼓励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整体发展要求,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引进、中试、开发、示范等技术成果转化活动,为形成市场化、社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体系提供示范。
4、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鼓励和支持与“三农”关系密切,具有良好运行基础的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促进农村经济市场化、专业化和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围绕特色、专业农业生产技术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开展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生产管理和营销组织等服务会员的活动,推进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5、农村星火培训学校。鼓励和支持面向农村并具有良好基础的培训机构,以提高农民科技知识水平和转岗就业技能为目标,围绕农业生产的技术需求和农民科技致富能力提高,面向农民开展农业适用技术或转岗就业技能培训。
6、民营农业科技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联合创办或领办民营农业科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