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化局关于做好“河南省重点服务业企业登记表”填报的通知
(郑文〔2006〕19号)
各县(市)、区文化局、文物局、文化馆、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5]30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企业规模相对较大,在当地起行业龙头地位的服务业企业,作为省服务业办公室的联系单位,为我省研究制订促进服务业企业发展政策,扶持培育服务业企业集团提供依据。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重点企业选择的范围与条件
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文化娱乐企业及演出团体。
2、填报的数据以2005年的财务报表数为准。企业性质分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私营、港澳台投资和外资企业。没有销售额的填营业收入或交易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