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组织开展好送文化下乡活动。积极组织全市专业演出团体、群艺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送文化下乡活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责任。要把农村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和相关评价机制,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认真制定农村文化建设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2、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市、县、乡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县、乡、村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和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等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文化事业。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3、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农村文化队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村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大力调整队伍结构,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制定农村文化队伍培训计划,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农村文化工作者的工作、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努力在全市形成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4、鼓励扶持农村民办文化。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对热心公益文化事业的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支持农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集(个)体放映队等。由市财政设置专项资金,对长期服务基层的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进行奖励。引导文化专业户相互联合,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发文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可以兴办各种形式文化实体,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有关行政部门要简化对其登记审核程序。加大对特色农村文化的包装和宣传力度,整活农村文化旅游资源,形成乡村旅游经济新亮点,促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
5、积极引导捐助。动员社会各界重点捐助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活动室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动员城市居民向基层文化站、文化大院捐赠电视机、收音机、图书杂志、音像出版物等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