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领导,经研究,特成立郑州市文化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岸青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胜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周学增 局党委副书记
张胜利 副局长
丁春萍 副局长
张湘洋 局纪委书记
成 员:李长娥 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寇玉海 局文物处处长
王跃广 局纪委副主任科员
周 伟 局办事大厅主任
王新生 市文物稽查大队书记
李水明 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局办公楼410室;
张胜利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王景杰,联系电话:67189410。
四、主要任务安排:
(一)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包括清理行政执法依据(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分解行政执法职权(2006年5月18日前完成)、确定行政执法责任(2006年5月24日前完成,按统一格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1)。
1、清理行政执法依据
各执法部门要在2002年-2005年行政执法“三清理两规范”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部门文件进行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局行政执法依据的综合清理工作。
2、分解执法职权
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清理后的执法依据,结合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和岗位配置,将依法确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逐一分解到具体的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在分解执法职权时,不同执法岗位之间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岗位之间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配合,保障行政执法程序完整流畅。
3、确定执法责任
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各执法部门要对每个执法岗位的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列举出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分别依法确定承办责任人、审核责任人和审批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并依据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位,编制执法岗位职责说明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确定。
具体要求是:对每一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法明确承办机构、承办岗位、承办人员、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标准以及年度要达到的目标(如合法率);对每一行政处罚事项,要依法明确承办机构、承办岗位、承办人员、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标准以及年度要达到的目标(如正确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