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化局关于贯彻省文化厅《关于做好农村文化建设年各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郑文〔2006〕114号)
各县(市)、区文化局:
2006年是全省农村文化建设年,为确保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日前河南省文化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文化建设年各项工作的通知》(豫文社[2006]36号),现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和村级文化大院建设。2006年底,按照省新定标准,每个县(市)要新建、扩建乡镇文化站1-2个,新建文化大院2个以上;每个区要确保新建、扩建1个乡镇文化站和1个村文化大院。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凡2005年以后建成的文化站、文化大院均视为新建。
二、切实加快县、区、乡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和基层网点的建设。已建成县、区级分中心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设施,充实人员,保证正常开展工作;未建成县、区级分中心的县(市)、区要加快建设步伐,2007年上半年前要全部建成。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目前我市严重滞后,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快建设。2006年底每个县(市)、区要确保新建一个基层服务网点。
三、河南省文化厅近期制定下发了河南省示范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大院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河南省文化厅决定年底前在全省命名奖励50个示范图书馆、文化馆和200个村级文化大院、100个省级示范文化大院以及50个特色文化村。望接到通知后,对照标准,积极准备,认真筛选,选择符合条件的优秀单位参评。请各县(市)、区于7月25日前将申报河南省示范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先进乡镇、民间艺术之乡、特色文化村、示范文化大院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到郑州市文化局社会文化处。
四、省文化厅将于8月初至9月中旬集中对上述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市文化局将于7月底和8月初对参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可采取召开现场会、工作会等形式,以推动当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对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汇总上报。
联系人:秦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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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南省县(区)级示范图书馆标准(试行)的通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