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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九)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
  (十)归口管理部门的详细审查意见。
  不同类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应有所侧重,可根据项目申请的需要增加相关内容。
  项目申请者在提供可行性报告的同时,需递交上年度本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申报的原则,通过项目申请者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高校、科研院所(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市农科院、兵科院宁波分院)和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办)等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第十三条 项目上网申报前,鼓励先进入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宁波市场网发布技术难题,寻求技术合作方。

第四章 项目受理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由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在网上受理。待服务中心审查合格,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后,递交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
  推荐上报国家、省各类项目,按科技部、省科技厅有关要求,由市科技局另行通知受理。
  第十五条 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申请者及合作方的资格与信誉度;
  (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
  (三)检索科技项目数据库,按有关立项的规定,剔除不宜受理的交叉、重复申报项目;对仍在承担且实施的二项有经费资助项目的前三位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受理其拟负责的新申报项目。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15日内导入项目库,按职能分工送交给责任处室和市科技局委托的评估机构。
  项目受理情况在30天内反馈给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在5天内反馈给项目申请者。
  第十六条 根据市科技局项目评审批次,在每年的3、5、7、9、11月公示所受理项目情况。

第五章 项目评审(评估)

  第十七条 对符合评审(评估)条件的项目的评价工作,参照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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