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适度超前,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硬件基础。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适度超前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城市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积极拓展建设资金渠道,鼓励和吸引各类资金投资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要加快公共交通站场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配置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城市公共资源,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划拨使用。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要注重各种公共交通方式换乘枢纽及站点的建设,理顺建设管理体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缩短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BRT)、公交汽车、出租汽车等公交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和时间,方便乘客换乘。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必须建设港湾式停车站,配套建设站台设施并合理规划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逐步使现有占道的公交始末站能全部退道进场。要加快公共交通专用道或公共交通优先道路及配套交通信号系统的建设。
五、采取措施,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是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要持续深化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运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行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优化现有公共汽车客运线路,适度发展城市快速公交体系。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科学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推动以智能交通为重点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科技进步。
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法规体系,制定地方性的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实现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形成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格局。
建立规范的现代公交企业制度。深化国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改革,扶持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的发展,提升公共交通企业竞争力,扩大投融资渠道,加强从业人员职工素质、安全意识和服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培训考核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