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加快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步伐的重要措施。公共交通不但是主城区居民的重要出行方式,同时也应满足近、远郊区县居民的出行需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利于提高区县城镇化水平,带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交通事业统筹发展。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增强重庆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与沿海发达城市相比,我市公共交通在承运比例、服务水平、营运效率等方面都还存在差距。优先发展与重庆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交通,有利于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竞争力,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精神、构建长江上游交通枢纽中心的重要措施。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重庆市作为特大型城市,人口密集、资源能源相对匮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利于引导私家车辆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减少土地占用,节约更多能源,减轻污染排放,使城市土地、能源、环境和谐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精神,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定位,认真实施“一圈两翼”战略,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有步骤地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发展,促进城区公交区域化、城乡公交一体化,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功能;科学设置停靠站点,提高换乘效率,改善出行环境;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质量;更新行业管理理念,深化公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城市公交管理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把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和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到2012年主城区公交分担率由目前的32%提高到43%;区内公交线网覆盖率由目前的70%提高到87%,平均换乘次数由目前的1.25次降到1.1次;每万人公交车拥有数由目前的10辆提高到14辆,中级以上客车比例由目前的10%提高到40%;平均出行时间不超过40分钟;实现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交通发展格局。
三、科学编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坚持以“公交优先”理念统领城市交通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等规划,编制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BRT)、公交汽车、出租汽车等公交方式专项规划;修订完善城市道路、公交枢纽、停车场站及公交线网专项规划。形成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BRT)为主体,常规公交汽车为基础,出租汽车、轮渡、索道、扶梯为补充的和谐发展的综合公共客运体系。要统筹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路网,协调规划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BRT)和公交汽车的停车换乘站场;优先预留、保证公交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公交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或擅自变更用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公交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