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7〕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重庆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及
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堵塞,方便市民出行,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现结合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实际状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BRT)、轮渡、过江索道、扶梯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我市土地资源稀缺,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城市人口密集,城市道路缺乏,群众收入水平总体不高,受地形限制,市民出行对公共交通依赖性较高。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机动化加速,我市出现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城市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等问题,影响了我市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发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是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公共交通是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问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不断提高公共交通运营质量,完善公共交通运营服务,优先公共交通线路配置,满足市民群众出行需求,可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矛盾,促进交通和谐、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