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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宁波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甬科社[2007]82号 2007年7月27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精神,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2007]1号)和《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100号)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导向作用,特提出宁波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围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六大提升”和“统筹城乡发展纲要”,以“富民、惠民”为核心,以促进农业科技发展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改善农业与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为基础,从村、镇(乡)二个层次开展科技示范(试点),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引领和示范。
  “十一五”期间,重点创建3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村、5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镇(乡)。新农村科技示范的重点在农业适用技术推广与应用、村镇整治、住宅设计与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再生能源利用及环境保护等6个领域开展技术集成,并进行示范与推广;使示范区域科技进步显示度、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和农民科技素质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致力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创建的基本原则
  (一)以地方为主实施。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投入;推动本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宁波市科技局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进行指导和推动。
  (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协作程度,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农民应用科技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农民享受科技带来的富民、惠民成果。
  (三)坚持技术集成示范。发挥科技对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等的全面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形成多种科技活动整体推动示范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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