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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信访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漯河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信访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漯信领办[2007]7号)


各县区信访局,市直有关单位信访科(办、室):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河南省信访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有关规定,按照市委有关领导的指示,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漯河市信访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对群众信访情况的定期研究和分析,综合开发利用信访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给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参考,根据《信访条例》和《河南省信访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漯河市信访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一、实行重要信访事项报告制度
  对10人以上的赴京集体上访,对到北京重点地区、敏感部位的非正常上访,对30人以上的赴省集体上访和恶性上访事件,对屡劝屡返、1年内发生3次以上、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赴京赴省重复上访,在市委、市政府门口和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发生的50人以上集体访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均作为重要信访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对重要信访事项的报告要做到信息真实、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必要时要跟踪续报。发生上述的重要信访事项要在2个小时以内,由市信访局有关业务科室以《重要信访信息》形式,经主管局长、局长审定后,报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方式后书面形式报告。《重要信访信息》同时向案发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电传,督促问题较快得到妥善处置。此项工作由市信访局有关业务科室、市联席办、驻京驻省信访工作组负责。
  对《重要信访信息》通报的事项,各县区、各单位要在一周内及时反馈处置、解决和稳控情况,必要时市信访局、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联席办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信访局、省联席办。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信息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信访局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和《河南省信访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规定,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重大信访事件要及时、准确报送,不断提高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坚决防止和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地方和单位,市信访局、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联席办将予以通报。在此基础上,市信访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实行信访工作量登记、向局领导日报告制度。
  二、实行信访情况月报告、月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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