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做好推荐民营企业贷款项目的通知
(豫中小企函〔2007〕3号)
各省辖市中小企业局、企业服务局、民营企业局、工业经济发展局:
为了推动银行与民营企业合作,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和金融机构的要求,拟于今年3月下旬召开全省民营企业资金供求银企衔接洽谈会,向省内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推荐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供其选择和给予重点扶持。现就做好民营企业贷款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各省辖市局推荐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头作用;以结构调整为主,全面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重点推荐以下三类企业的项目:
(一)骨干型民营企业
1、2006年末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或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5%,近2年连续盈利且经营现金流为正值。
2、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3、企业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
4、产品销售在全省同行业中占有较大份额,具有龙头带动作用。
5、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高成长型民营企业
1、2006年末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或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近2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年均利润增长率15%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2、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成长型企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为国家和省大型企业或重点建设项目协作生产配套产品的企业。
4、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近2 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
1、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命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2006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或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近2年连续盈利且经营现金流为正值。
2、企业信用良好,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推荐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