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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掌握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发展趋势,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1.1 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的响应
  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省卫生厅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省卫生厅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事发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省、市卫生局的统一指挥下整合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2 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的响应
  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组织专家分析事件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影响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根据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请求省卫生厅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队伍支援并及时向相关市(州)通报情况。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市卫生局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3 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的响应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要对事发地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市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向本市有关区、县发出通报。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命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指挥长确定,协助现场指挥长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参加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要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正确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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