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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3.1.1 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市卫生局根据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由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卫生局应急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1.2 区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各区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办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
  3.2 专家组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各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3.3.1 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急救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助开展现场医疗救治和伤员转送工作。
  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伤病员的救治。
  3.3.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3.3 卫生监督机构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见附表。
  3.5 应急联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事件发生地省、市级及其他有关驻泸单位要服从当地政府或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承担与其职能对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根据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上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事发地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自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即刻成立,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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