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市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各区县、各部门正在制订和完善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应急管理工作正扎实推进。但是,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还不平衡,应急管理机构还不够健全,应急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应急处置还有待规范。为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扎实地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市改革和发展处于关健时期,公共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自然灾害频繁,区域性、季节性强,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狠抓落实。
二、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网络
加强应急工作机构网络建设。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6〕94号)要求,各区县和多数部门已上报了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设置情况,明确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及承办科室,但有的区县和部门对此项工作尚未真正落实。要进一步明确,各区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各区县政府办公室是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必须按照“有专门机构管事,有专人办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充实应急管理力量,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
加强应急预案网络体系建设。各区县、各部门在制定、修改、完善各项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同时,还要着重抓好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和重点部位的预案制订工作,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网络体系。各区县和市级部门筹办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等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已经制定好的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演练,演习方案、演习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通过演练,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订所负责区域与市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求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