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查处、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的“黑车”非法营运团伙。
(三)严肃查处私养“黑车”谋取非法利益、租用或变相租用“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建立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伍和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黑车”非法营运出现反弹,使道路运输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五)研究制定税费等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农村客运;鼓励适合乡村道路条件的车辆以农村出租车、赶场车等灵活的方式经营农村客运,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满足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市长李继郁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明、市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地税局、市城管局、市广电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泸州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此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运管处。
四、职责分工
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非法营运“黑车”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负责研究制定交通规费等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农村客运。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涉黑、涉恶、有组织的“黑车”非法营运团伙;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非法营运行为;负责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负责查处暴力抗法等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养“黑车”谋取非法利益、租用或变相租用“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黑车”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安监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黑车”非法营运行为。
地税部门:负责查处偷税、漏税的“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研究制定农村客运税收优惠政策。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黑车”乱停乱放。
广电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采访、报道。
法制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法制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