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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10日)废止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交通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泸州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泸州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

  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改善道路运输经营环境,保护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打击、取缔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小轿车、小客车、货车、摩托车等社会车辆,使因“黑车”扰乱运输秩序而引发的投诉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竭力消除“黑车”安全隐患,预防“黑车”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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