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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内所有乡镇、场点和农贸市场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
  (五)严格审批,严格执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等许可证件的审批办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对违规办证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协作,认真履职。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要及时协调、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成员单位改进和加强“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沟通信息,不得互相推诿,互相扯皮,杜绝工作中的“盲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七)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月7日前将本地“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协调小组名单、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也应于2月7日前将本单位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于每月20日前将本区县、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4月22日前报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
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 李小端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晓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永全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 苏 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计小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伟辉  市安监局副局长
      罗 渝  市监察局副局长
      古朝羲  泸州质监局副局长
      付 彬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永建  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 俊  泸州铁路公司副经理
      熊华跃  市经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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