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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其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负责查处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从事的非法经营行为;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监察局: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泸州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查处烟花爆竹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泸州铁路公司:负责检查各铁路运输单位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制度建立情况;严防烟花爆竹通过货运夹带运输;负责在铁路区域内对烟花爆竹危害性进行宣传。
  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的违法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供销社: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站在构建平安泸州、和谐泸州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打非”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散发或张贴宣传资料、宣传车流动宣传、赶集天集中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接受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激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加强“禁放”宣传,使禁放区内市民和社会各界明确今年我市原有烟花爆竹禁放区仍未解禁,促使禁放区市民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促使各类单位遵守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要继续实行行之有效的有奖举报制度,促使广大群众主动举报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多年“打非”工作所掌握的情况,同时要注意摸排掌握新增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区域,梳理出一批重点整治地区,采取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开展整治,并重点督导。要将“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和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起好本辖区“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作用。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相关领导要作出检查并严格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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