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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整治范围: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包括专营公司、连锁配送点和零售点,下同),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
  整治内容:
  (一)整治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违规行为。
  (二)整治合法烟花爆竹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规范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储存、运输条件;完善其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严格落实。
  (四)坚决打击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坚决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含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下同)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已取缔或关闭的烟花爆竹企业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五)重点整治具有长期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乡(镇)、村(社),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的土壤。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全市“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5日):各地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本地“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6日至3月31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进行严厉打击和实施重点整治。
  (三)检查总结阶段(4月1日至20日):各地要组织检查组赴各地进行重点检查,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成立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打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牵头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全市“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制订、信息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运输证件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打击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打击,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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