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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市烟花爆竹经销行业安全,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工作目标: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灾难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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