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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管理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管理的补充通知
(深食药监安〔2007〕3号)


各药品生产企业:

  从我局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看,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我局于2006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管理的通知》(深食药监安〔2006〕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如个别企业的负责人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实行台帐式管理等,为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和生产负责人、关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发生变更,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之后10日内书面告知我局;

  三、没有建立台帐式管理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07年7月15日前完成各种药品关键工艺参数、关键环节(包括物料购入审计、物料检验、产品检验放行等)的台帐式管理工作。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填写承诺书,于7月20日前报我局(见附件);

  四、我局将把各企业执行《通知》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在我局政务网站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药品生产台帐式管理承诺书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药品生产台帐式管理承诺书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承诺:
  一、已按市局要求建立了所有品种关键工艺参数、关键环节的管理台帐;
  二、企业负责人对实行台帐式管理情况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三、承担报送不真实情况、不按国家批准的处方和生产工艺生产及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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