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专毕业,在员级岗位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在员级岗位工作四年以上或在技术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与本专业相关的助理级技术资格。
3、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具有驻店药师资格,从事驻店药师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药师、中药师,下同)技术资格。
4、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具有驻店药师资格,从事驻店药师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技术资格。
5、取得高中学历后,连续从事医药行业工作(地级市15年以上,县级10年以上),具有驻店药师资格,从事驻店药师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62年8月31日前出生)者,可申报助理级技术资格。
(三)申报医药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评定提交材料:
参加我省医药、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1、初次资格认定的,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评审的,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需用A4纸双面打印);
2、信息录入表;
3、贴相片页;
4、个人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中专学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鉴定表;大专以上学历提供验证证明(核对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6、员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员级评审助理级的需附);
7、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
8、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的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评审的要提交);
10、驻店药师需提供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计算机条件
根据粤人发[2002]81号文规定,申报评审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的合格成绩。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职期间,按照《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根据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新理论、新技术和岗位资格培训等为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申报初级职称者需具有2006年及2007年继续教育学分(以驻店药师资格申报评审者其学分按驻店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