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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深圳市医药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深圳市医药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07】136号)和《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职[2005]7号)、《关于对医药系列专业初级评定工作的有关补充通知》(粤食药监职[2006]3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将于2007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受理我市医药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料。并对各单位受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要求:

  1、个人申报评审、认定的表格均可在广东省人事厅(www.gdrst.gov.cn)网站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

  2、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并经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审核鉴定。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3、医药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的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不再报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4、各单位人事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于9月20日前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同时填报《2007年度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登记表》(见附件一),《2007年度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报送软盘,以便于联系和查询。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医药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1、《(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2、属申报评审的,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属申请初次认定的,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4、各年度或聘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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