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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合理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在产品结构上,应坚持面向市场的原则,重点发展与广大市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普通商品住房;在区域布局上,应协调处理好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之间的关系,做到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并举,中心城区和城郊各区协调,同时兼顾汉口、汉阳、武昌三镇的平衡发展。今后几年,我市要优先落实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危旧房改造和拆迁安置用房建设项目,适当发展中高档商品房,控制别墅项目的建设。通过规划、土地供应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开发企业积极建设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以适应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买能力和旧城改造拆迁家庭的安置需求。

  (二)搞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综合考虑城市建设、土地经营和住宅建设的需要,会同市计划、建设、房产、开发、交通、水务、环保、园林、人防、消防、商业、教育等部门统筹编制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密切相关的市政道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绿化、人防、消防、教育、医疗、商业和文化娱乐等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系统集成模式集中组织建设,确保住宅建设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房地产开发要充分考虑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现状和发展要求,在基础配套设施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原则上不批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确需建设或已批待建的开发项目,凡周边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市计划、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优先安排配套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提高住宅产品的功能和质量。要按照以人为本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景观环境设计及建筑户型设计要面向市场,面向消费者,按照住宅的适用性能、耐久性能、安全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努力提高住宅整体设计水平。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四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采取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和申报国家康居工程示范小区建设,发展钢结构住宅,推进建筑节能住宅示范小区(工程)建设;实施品牌企业和品牌小区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发建设品质优、功能全、环境美、配套好的商品住房,进一步提升我市商品房的综合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积极开展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创优活动,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住宅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力争优质率达到50%以上。

  三、加大改革力度,培育和完善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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