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企业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中小企联〔2007〕2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郑州市中小企业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及其他渠道获得,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来源由下列部分构成:
(一)市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国务院有关部委、河南省下达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三)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用于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捐赠资金;
(四)其他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与项目审定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