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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活动的通知
(郑中小企〔2007〕26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
  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主体和步骤,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这是贯彻“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原则,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一个重大举措。根据《郑州市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乡镇非煤矿山行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对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全市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工作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督促工作,为实现全市乡镇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稳定尽心尽力。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从2007年5月25日起利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通过学习贯彻活动,使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普法面达到100%;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培训率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培训面达到85%以上;使每一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都能熟悉和了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监管依据,提高监管水平;使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都能了解和明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确定的各项职责,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安全和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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