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专、职高的培训基地作用,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培养体制。结合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项目的实施,以及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养技能人才。结合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产业工人中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鉴定力度。
要主动与行业组织联合,结合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行业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行业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工作。
(四)增强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各类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特别是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可采取自办培训学校和机构,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技能人才。鼓励企业推行首席技工和名师带徒制度,依托车间班组,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等形式,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才。鼓励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研发攻关等活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鉴定工作。
(五)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鼓励并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参加培训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建议政府和企业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六)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强化标准,健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