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中小企联[2007]3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农业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为扎实做好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现将《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2007年6月8日
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步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省市减负办(国减负〔2006〕6号、豫减办〔2007〕1号、郑减负办〔2007〕2号)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快清理阻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收费、检查、检验、检测、评比和培训等行为,全面取消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摊派,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规定和《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向农产品加工企业(通知所指以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皮革、木材、橡胶、纸张等为主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流通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
(二)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对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合并的要尽量合并,能简化的要尽量简化,能在一个地方或有一个部门完成的,不得重复或多层次进行,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切实降下来,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坚决取消。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行为,加强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管理,对可以开展的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不得向企业收费。